
《名號的定義: 種、種差》
2024-8
【問】:在我現在粗淺的理解裡,不同種性、不同次第、不同階段,同一名號的菩薩有不同的含義,譬如觀自在菩薩和文殊菩薩在不同方位上所代表的體、用不同,那麼「用」的名相去對應根本智「本體」力量的名相,是根據什麼去建立的?沒有規律是不可能拓展的,拓展到後面,是不是沒有可用的已知的名相時就得加進去?但就當前體驗而言,是不是要根據張師兄《覺悟華嚴經》的表格來摸索,對應自己階段、次第找所對應的名相?
【答】:把「在我現在粗淺的理解裡」這一句劃掉,不要給自己這種暗示,這種暗示不好。
這是有關名號的問題,牽扯到一個哲學問題,其實不僅在佛教,實際上在各個學科、在哲學裡都討論過這個問題,名號怎麼定義?這裡還提出了怎樣拓展? 我們先把名號定義的規則給大家介紹一下。
關於名號定義的方法,要遵循兩個原則:①種、種類:即名字要包含種類屬性;②種差:指名字裡包含特定的一法,在這一種類裡與其它同類一切法的差別,就是獨特的屬性。這個方式最初是亞裏士多德提出來的,一個是種、種類,一個是種差,總體來說建立名字都是按這個方式定義的。
佛教中種類代表「本體」,具有普遍性;種差代表「用」,代表在這一種類內,特定的這一法與其它同類一切法的差別,具有獨特性。如佛經裡有名詞、動詞,名詞代表根本智的一切法,指當下這一法的存在;動詞代表體驗;把各個名詞連接在一起,形成一種畫面型的、故事型的、場景化的語言,代表一種總體的生命體驗。
佛教中的「菩提薩埵」、「阿彌陀」,它的第一個字/詞代表種類,代表基於根本智的、基於「本體」的,具有普遍性的那一個;譬如:火車、汽車、自行車;餐桌、課桌、電腦桌,這裡「車」或「桌」就是種類;具體的用途或屬性是通過種差表逹的;在「車」類裡找到某一種特定的屬性,令特定的車有別於其它同類的車;桌子亦同,如餐桌、課桌、電腦桌,都是桌子,「桌」代表種類,具有普遍性,在這一種類裡與其它同類的差別,就是種差;樹木也是一樣,細分有楊樹、柳樹、楓樹等,都是一樣的。
這兩個原則,我們需要掌握的是它的屬性:一個代表種類,種類確切來講,代表這一法的「本體」;第二個是種差,是這一法的具體運用。「菩提薩埵」、「阿彌陀」、「空有」都是按這方式顯示的,前面是種,後面是生起的「用」、種差。但「阿彌陀佛」的「佛」則是種類。所以,我們觀察一個名詞首先要看它具有普遍性的那個字,然後再看它有沒有獨特的名字,獨特的名字在差別智裡,而具有普遍性的名字在根本智裡。簡單來講是這樣區別的,實際上「阿彌陀佛」這個名字又可以成爲種類,還能繼續再分。
佛經中的觀世音菩薩、文殊菩薩、普賢菩薩、法慧菩薩這些名號,菩薩就是種類,特指的名字就是這一類的種差。明白了這個,我們再看佛經裡的龍王、神、道場,都是種類;具體的某某就代表差別。種類是根本智的體現,具有普遍性,普遍性並不意味著它沒有邊界,它只是在這一法裡代表了總持。